王某某与杨某某离婚(财产分割)纠纷一案,一审被告、二审上诉人王某某对终审判决不服,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,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错误,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。接受杨某某委托,张律师担任本案被申诉人杨某某
“我弟弟王某某因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,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好些日子了……”,在张律师的办公室,慕名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妻子、姐姐、岳父等亲属,急切地向张律师述说着案情。张律师了解到,王某某是涉嫌生产伪劣食品,被质监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,初步认定销售金额为13万余元,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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